1、普星對講機主機保修12個月,配件保修6個月。
2、用戶所購主機及附件在保修期內出現非人為質量問題,可持保修卡或購機發票在普星客戶服務中心或其授權維修站享受免費的保修服務;
3、主機或附件自購買之日起30天內出現非人為質量問題,可持保修卡或購機發票在普星客戶服務中心或原購買處更換新機或附件。
保修條例
1、保修服務只限于正常使用下有效。用戶人為原因損壞不能享受保修服務,需要收費維修。人為原因包括:自行拆裝或改裝、自然磨損、機械性破損、進水、火燒、使用非普星提供的附件或天線、未按用戶手冊使用等;
2、保修期從開出發票之日算起;
3、各類有關普星標簽、序列號標簽請勿撕毀,否則不予保修;
4、以保修卡和發票作為保修憑證。保修卡必須在購機之日填寫完整,并請售機單位蓋章,方算有效。涂改作廢。
保修細則
1、普星對講機主機保修12個月,配件保修6個月。
2、經普星公司或授權經銷商蓋章并填寫完整保修卡或有效的購機發票原件作為鑒定保修期的憑證。(發票應注明主機附件、出廠序列號、銷售日期、購機金額等)。
3、在保修期內,主機出現質量問題,應保證修理后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對講機在購買30日內,出現說明書上列明而事實上不能使用的故障,且主機及附件外觀無磨損.用戶可到原購機處憑發票原件或填寫完整的保修卡選擇退貨、換貨或維修。
5、保修期內,對將機主機經維修三次以上(含三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用戶可憑三次的維修單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主機。
6、附件(電池、火牛、座沖、天線)的保修必須提供完整保修憑證。
7、保修服務免收材料和維修費。
8、主機上有關普星標志或序列號碼標貼撕毀將不予保修。
9、下列原因,將不能享受保修待遇:
1)超出保修有效期的;
2) 在非正常和非常規情況下使用本產品造成的缺陷或損壞;
3) 由錯誤使用、意外、進水、疏忽造成的缺陷或損壞;
4) 由不正確的測試、操作、維修、安裝、改裝或調整等造成的缺陷或損壞;
5) 非材料或加工問題造成的天線缺陷或損壞;
6) 由未經授權的維修、拆卸等造成的缺陷或損壞;
7) 序列號被抹除或無法辨認的產品;
8) 購買日起無法辨認的產品;
9) 如下情況的充電電池:
a. 電池外殼密封有任何破損或由任何啟封現象;
b. 在產品規定之外的設備或維護條件下進行充電或使用造成的缺陷或損壞;
2、用戶所購主機及附件在保修期內出現非人為質量問題,可持保修卡或購機發票在普星客戶服務中心或其授權維修站享受免費的保修服務;
3、主機或附件自購買之日起30天內出現非人為質量問題,可持保修卡或購機發票在普星客戶服務中心或原購買處更換新機或附件。
保修條例
1、保修服務只限于正常使用下有效。用戶人為原因損壞不能享受保修服務,需要收費維修。人為原因包括:自行拆裝或改裝、自然磨損、機械性破損、進水、火燒、使用非普星提供的附件或天線、未按用戶手冊使用等;
2、保修期從開出發票之日算起;
3、各類有關普星標簽、序列號標簽請勿撕毀,否則不予保修;
4、以保修卡和發票作為保修憑證。保修卡必須在購機之日填寫完整,并請售機單位蓋章,方算有效。涂改作廢。
保修細則
1、普星對講機主機保修12個月,配件保修6個月。
2、經普星公司或授權經銷商蓋章并填寫完整保修卡或有效的購機發票原件作為鑒定保修期的憑證。(發票應注明主機附件、出廠序列號、銷售日期、購機金額等)。
3、在保修期內,主機出現質量問題,應保證修理后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對講機在購買30日內,出現說明書上列明而事實上不能使用的故障,且主機及附件外觀無磨損.用戶可到原購機處憑發票原件或填寫完整的保修卡選擇退貨、換貨或維修。
5、保修期內,對將機主機經維修三次以上(含三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用戶可憑三次的維修單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主機。
6、附件(電池、火牛、座沖、天線)的保修必須提供完整保修憑證。
7、保修服務免收材料和維修費。
8、主機上有關普星標志或序列號碼標貼撕毀將不予保修。
9、下列原因,將不能享受保修待遇:
1)超出保修有效期的;
2) 在非正常和非常規情況下使用本產品造成的缺陷或損壞;
3) 由錯誤使用、意外、進水、疏忽造成的缺陷或損壞;
4) 由不正確的測試、操作、維修、安裝、改裝或調整等造成的缺陷或損壞;
5) 非材料或加工問題造成的天線缺陷或損壞;
6) 由未經授權的維修、拆卸等造成的缺陷或損壞;
7) 序列號被抹除或無法辨認的產品;
8) 購買日起無法辨認的產品;
9) 如下情況的充電電池:
a. 電池外殼密封有任何破損或由任何啟封現象;
b. 在產品規定之外的設備或維護條件下進行充電或使用造成的缺陷或損壞;
10)正常的磨損。